湖南法治報訊(全媒體記者 伏志勇 通訊員 周子熙 譚晶)近日,株洲市中院、株洲市檢察院聯合發布了株洲2023~2024年度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典型案例。此舉旨在總結環境資源司法保護經驗、加強類案裁判指引,促進全社會不斷提升環境意識和法治意識。更直觀地展示2023-2024年度環境資源司法執法辦案的重點、亮點,做實以案釋法工作。
本批次共選取了株洲市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辦理的10個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典型案例。分別包括破壞自然保護地、祭祀不當失火、非法狩獵、非法捕撈水產品、非法采礦、畜牧屠宰安全等方面。充分體現了司法機關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,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推進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工作。彰顯了株洲司法機關堅持最嚴法治,持續加大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力度的決心。這批次案例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:
一是堅持服務大局,持續推動人與自然和諧共生。如案例一宋某某破壞自然保護地一案,被告人在國家自然保護區內因承攬楠竹采伐工作而毀林修路,嚴重破壞自然生態。司法機關依法以刑法修正案(十一)增設的破壞自然保護地罪追究其刑事責任,并要求其承擔生態修復民事責任,有效維護了國家自然保護區生態安全和生物多樣性。
二是堅持協同共治,持續促進生態環境綜合治理。司法機關堅持與職能部門協同治理,支持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職。如案例二株洲某鎮人民政府不履行監管職責案,司法機關積極督促行政機關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,依法拆除了案涉非法排污管道。
三是堅持守正創新,持續保障生態環境及時有效修復。如案例三田某軍非法捕撈水產品案,司法機關綜合考慮刑罰裁量和生態環境修復責任履行,采用以增殖放流為修復方式放生湘江流域河魚,及時、高效完成了漁業生態修復,體現了司法實踐中適用綠色原則的功能實效性。
責編:劉惠明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